吊索具的安全使用、检验和报废标准


发布时间:

2021-09-25

1. 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,严禁投入使用。 2.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,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。(钢丝绳的报废标准详见下文) 3. 严禁超载荷使用。 4. 采用穿套式结索吊装,绳套的自然夹角一般为120°。严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(如敲击等)改变钢丝绳的捆绑状态。以外力强行改变绳套状态,会使绳套夹角大于120°,将造成钢丝绳局部过载。

吊索具的安全使用、检验和报废标准

1. 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,严禁投入使用。

2.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,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。(钢丝绳的报废标准详见下文)

3. 严禁超载荷使用。

4. 采用穿套式结索吊装,绳套的自然夹角一般为120°。严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(如敲击等)改变钢丝绳的捆绑状态。以外力强行改变绳套状态,会使绳套夹角大于120°,将造成钢丝绳局部过载。

5. 特殊装置链条、吊钩、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,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,其额定载荷应相等。

6. 起吊要平稳,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。

7.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碰撞。

8. 禁止拖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。

9. 不得在超过-40℃到100℃温度范围处使用。

10. 不得在腐蚀性的气体、液体或蒸汽中使用。

11. 停用半年以上(包括半年)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,使用前应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,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索,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钢丝绳吊索的安全检查

1. 断丝情况——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。

2. 磨损程度——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。

3. 腐蚀情况——是否生锈,腐蚀状况。

4. 润滑状态——油脂是否适当存在,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,保持表面清洁,每年要用钢丝绳润滑油润滑一次。

5. 变形和其它异常现象——扭结痕迹、压扁、损伤、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。

6.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状况——钢丝绳错动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、磨损、腐蚀及裂纹。

钢丝绳吊索的报废标准(出现以下之一均应进行报废处理)

1.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%;

2. 在一个控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%;

3. 绳股断裂。钢丝绳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%以上;

4. 出现波浪形变形时,在钢丝绳子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,d1大于等于4d/3,式中:d—钢丝绳公称直径,d1—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;

5. 钢丝绳被压扁;

6. 扭结、弯折;

7. 钢丝绳严重锈蚀;

8. 重型套环连接部件,钢丝绳松脱或错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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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压制接头损伤、变形、裂纹和严重腐蚀;

10. 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,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;

11. 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的钢丝绳索具,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。